保险公司虚报员工数冒领人为 4年间伤害近百万

  往年34岁的保险百万罗某运用自己在单元负责发人为的利便,接管虚报员工人数、公司虚报人为等利便,虚报伤害单元近百万元。员工记者昨日患上悉,数冒罗某因犯职务伤害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领人

  据海淀区审查院控诉,为年2009年1月至2013年2月间,间伤罗某运用其在中原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(如下简称中原公司)人事部使命时期,害近运用方式人为表、保险百万发放人为的公司职务利便,接管多报员工人数,虚报或者多报员工人为等本领,员工并将虚报的数冒人为汇入其总体或者其妻子栗某的银行卡内,伤害中原公司100余万元。领人

  据介绍,2013年4月8日,中原人寿公司在审核其北京分公司人为发放时,发现人为表存在颇为。经审核,罗某事发。2013年4月28日,罗某被单元开革。

  海淀法院闭庭审理该案。罗某供述称,自己从2009年开始至2013年2月间,由于妻子有身,生涯宽裕,才运用自己方式人为表、发人为的利便虚报并冒领单元人为。冒领的钱款用于同样艰深开销、买彩票等。在公司知情后,自己以及家人已经将全副钱款退还给了公司。

  庭上,罗某辩解状师称,中原人寿公司报案时,其陈说的被伤害数额有过多次变更,且罗某属于自首,并自动退赔下场部赃款,故请法庭对于罗某从宽处分,或者适用缓刑。

 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,罗某伤害单元94万余元。法院以为,罗某身为公司职员,却运用职务利便,并吞单元财物且数额重大,其行动已经组成职务伤害罪。但因罗某自首且悔罪,其自己及家族也退赔下场部赃款,取患了单元体贴,最终,海淀法院以职务伤害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4年。张淑玲

标签:职务伤害|伤害罪|人为表责任编纂:杜思思 杜思思
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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